澳洲政府一向鼓励海外投资者在澳置业,澳洲的外国人物业投资法明确表示欢迎海外投资,并确保海外人士在澳洲置业投资是澳洲多元社会的一个和谐音符。澳洲政府充分了解外国人在澳投资物业对于澳洲经济、产业、资源和社区的重要影响以及提升澳洲经济的正面作用。
外国人在澳投资物业的定义
在澳洲进行物业投资的海外人士包括:
* 通常不居住在澳洲的人士
* 公司、商业或信托基金其中一位外国人拥有股权比重超过15%,或者其中几个外国人的股权比重超过40%
* 在澳临时居民,包括所有拥有合法澳洲临时居住签证并居住在澳洲的外国人士,签证应当允许其在澳洲连续居留超过12个月以上(无论离签证到期时间长短)
* 已经申请澳洲永久居民的申请人,持有合法的过桥签证直到其获颁永久居民签证(短期访客,如赴澳观光的旅客、商人和进行医疗的外国人士不属此列)
澳洲的海外居民购置澳洲物业
居住在海外的澳洲永久居民或者澳洲公民在澳洲置业不属于海外投资者在澳置业,其他符合审批条件的海外投资者在澳置业的情况包括:
* 海外人士和具有澳洲永久居民身份的伙伴在澳洲一起购置居住物业
* 海外公司在澳洲购置二手物业用作在澳员工的宿舍,只要预计该物业会空置超过六个月以上时,出租或者售卖该物业。在此情况下,对于海外公司可以投资的物业面积没有特别规定。
外国人士作为澳洲临时居民
[i] 购置
* 具有配套设施的物业用以在澳的主要居住地点(非用于投资目的)
* 任何新的物业;以及单块住宅用空地(对于其它性质空地的购置意向需特别审批,只要该项目在24个月内实施开发,审批通常获得批准)
* 在澳洲留学的外国学生可以购买设施完善的物业用作在澳的主要居住地点
[ii] 二手房改建和开发
外国投资者可以申请对二手房进行开发改造。开发必须能增加该物业的居住人数,并且该物业在开发前没有用于出租目的。这样的改造要求在24个月内完成现有物业的拆建和新物业的重建工作。
外国投资者可以申请商用物业开发项目,这样的申请通常能被批准通过,除非该项目不符合国家利益。居住性的设施如旅馆、汽车旅馆、招待所或宾馆都被认为是商业地产项目而非住宅类物业。投资商用物业项目或是购置其中一个单元 — 在物业价值低于澳洲外国人物业投资和接管法The Foreign Acquisitions and Takeovers Act (FATA)界定的价值范畴时,可以审批豁免,当然具体个案的审批需要基于每个案例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要了解更多信息,请访问Foreign Investment Review Board澳洲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网站www.firb.gov.au